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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逃跑了怎么办

2019-07-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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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借钱不还纠纷也不少。有些人借完钱之后就不见踪影,联系不上,找不到人,想追讨借款都无计可施。借钱不还逃跑了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借钱不还逃跑了可以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2、要注意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

  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借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借钱不还逃跑了,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即使他下落不明,你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备其失踪,从而使得其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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