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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前离异,债权人怎样主张权利?

2019-08-21 09:1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告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仍应将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权利、义务。  
    1、债权人对继承人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继承人可作为适格被告参加诉讼,如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则进行缺席判决。  
    2、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没有遗产与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适用诉讼终结,如果有遗产,是不能终结诉讼的。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即应依法受到清偿。现被告(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使债权受偿成为可能,法院应对原告的债权依法进行确认,在查明死亡被告遗产的基础上,直接判决用死亡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终结诉讼,因继承人放弃继承,该财产成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债权人的债权要得到清偿,必须另行起诉,由承受遗产的国家或集体单位偿还债务,这样虽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增加债权人的累诉,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二是要求借款人遗产的保管人配合处置遗产,三是呆坏账核销。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
    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但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讲遗产保管人列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将遗产处置偿还借款;
    3、如果借款人无遗产,做呆坏账核销处理。
  •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连带债务人对责任份额有约定的,那么只能向每个人追偿约定份额,否则就只能公平承担。
  •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无论先向谁主张权利,担保人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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