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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哪些?

2018-04-15 2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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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改革实行地方试点的方式,目前已经在试点房产税开征的城市有哪些呢?根据最消息,2018年试点房产税开征的城市有两个,一个是上海,一个是重庆。两个城市根据自身的情况,都分别制定了房产税政策。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上海开征房产税试点政策

  1、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2、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上海房产税税率

  上海市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二、重庆开征房产税试点政策

  1、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2、重庆房产税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房产税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重庆房产税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8年只有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试点了房产税开征。两个城市都有各自的房产税征收政策。无论是房产税征收对象,还是房产税计税依据及房产税税率,都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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