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

2019-12-04 09:1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房产证过户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①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  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②、房改房  2%契税+
    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离婚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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