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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赔偿的相关规定

2019-04-01 16: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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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的强奸犯都存在心理变态的程度,对受害者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残害,还可能摧毁一个人的意志。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强奸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如何判断强奸罪的未遂与中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强奸罪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强奸罪赔偿的相关规定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民事赔偿,这类案件的民事赔偿,有的会很高有的会很低,我见过的新闻最低的只有判决赔偿5000左右的,但是影响其高与低的因素,主要是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恶劣与否、社会危害性大与否、对当事人正常的生活,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所有或者很多因素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般法院会支持高一些的赔偿主张。

  二、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强奸罪被判刑三年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是如果是三年以上(不含三年),不能适用缓刑。

  三、如何判断强奸罪的未遂与中止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

  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

  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强奸案件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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