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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2018-05-30 08: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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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个人为自由职业者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自己就失去了单位为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途径;而自己却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求,那能否自己来交住房公积金呢?对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我们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处于存续期间的员工。

  2、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住房公积金是员工按相关政策法规缴存的,专门用于个人住房消费支出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我们再来看看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住房公积金是由员工个人和其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的,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或公司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员工离职后,原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了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的才可提取该账户里的公积金。

  在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离职的员工在未重新任职之前,是不能通过个人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我们还得注意各地地方政策的差异性。

  以长沙为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2号)规定:

  1、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与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在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内开设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与中心签订协议的规定执行。其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以该人员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限,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使用力度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是不能够由自己来交的。只能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存。当然,若追溯到自己,住房公积金是否能由个人来交,还得看自己所在的地的地方政策是否支持了。比如说长沙,灵活就业的人员就能自己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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