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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2019-03-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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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基本条件

  审核条件: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b、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d、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e、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f、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g、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h、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过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则办理手续。重点需要说明的是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资料的正确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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