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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2018-05-22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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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呢?下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具体如下: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不满两岁,会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在父母的婚姻关系中,孩子是无辜的,要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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