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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2019-12-3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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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本人工资为基础计算的,因此我们只要知道劳动者工资很容易就能计算出加班工资是多少了?那么法条中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一、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上述内容小编区分了四种不同的情况来介绍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大家在确定加班工资基数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号入座。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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