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如果延长休假,而有些劳动者还是要加班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的。那么,延长休假工资怎么算呢?加班工资又是怎么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话,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加班工资,企业如何应对?
如果劳动者加班的话,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当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首先要补休,不补休的话就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拒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以旷工处理: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其他情况,则企业不能按照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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