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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0-09-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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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们国家的一个刑事诉讼法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有相应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一般来说,这些罪名它都是比较轻微的一些罪名,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或者是他的一个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在这部分知识范围内要注意: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二、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应怎么办

  1、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5、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那些具有严重疾病的它都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它的一个条件也是比较广泛的。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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