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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会怎么处理?

2019-04-2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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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社会危害较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会怎么处理?现在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说明。

  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处理。

  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会怎么处理?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有关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由于具体的情况会所不同,因此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异,通常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需要了解更加具体的信息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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