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也是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其中一种保证。因此在交了保证金之后就关心这个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行为都是应当退还的。那么如果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因此,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是要通知指定的银行退还保证金的,如果公安机关不退还保证金,我们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您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的规定,那么会退还您的保证金,如果您违反了规定,会根据情节,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
(二)住址联系方式变化的,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三)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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