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扣几分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骑电动车被受伤住院治疗。我想问一下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2020-02-25 23: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无责任;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也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其中严重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一般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严重与一般过错行为,且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或者一般中的一种过错行为的,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只有严重或一般过错行为或者同时具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的,双方应为同等责任。
    一定要及时索要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电话等(可以向交警或对方当事人索取),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够主动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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