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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辞职补偿多少

2018-05-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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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些情况下,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对劳动者的不公正待遇,致使劳动者被迫辞职。在此类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纠纷案件中,被迫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劳动者被迫辞职到底能补偿多少呢?找法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为您一一介绍。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经济赔偿金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对劳动者的不公正待遇,致使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来说,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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