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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018-11-13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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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员工个人想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若员工属于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被迫辞职的劳动者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呢?找法网小编为弄明白这个问题,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员工被迫辞职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通知,也可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三日”,指的是自然日历数,而非工作日。

  二、试用期满后,员工被迫辞职的,有以下情形的,也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者辞职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按照正常情况,劳动者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又符合上述文章所说的情况的,是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拥有即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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