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迫使劳动者辞职。被迫辞职可能是因为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公司濒临破产、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保障等违法情节。那么,被迫辞职书应该怎么写?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被迫辞职书怎么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某年某月某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某某职位。在这数月的岁月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工作还是为人处世方面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对我的长期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与某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劳动合同以来,公司规章以及做法多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及时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即日起,本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并将坚定不移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公司愿意协商解决,本人也将全力配合!
本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属无奈之举,也请求公司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谢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首先,被迫离职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被迫离职要合法合规的理由,不能写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应当指明因为出现法定事由(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