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要写辞职报告吗
新员工在去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给新员工制定一个试用期,这个试用期主要是检测新员工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以及新员工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过了这个试用期,新员工就成为了正式员工,但是很多新员工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他们是需要写辞职报告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辞职要写辞职报告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试用期的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试用期的员工是要给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的,员工在试用期与用人单位会签订一份试用合同,试用期员工如果因为自身的因素想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跟上级主管部门说明,然后再到人事部门报备。
二、试用期的辞职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员工虽然在试用期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同样的享有正式员工的基本权利和承担基本的义务,双方在试用也会签订一个试用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证明新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新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是要向用人单位写辞职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