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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8-05-25 12: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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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那么失地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失地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地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三、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与失地养老保险?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四、失地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另外,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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