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咨询

我是在商场做营业员的,去年9月份开始在这家公司的,我们公司在上海,公司没有帮我交社保,一个月补贴600块钱给我,但我提出过让公司帮我交社保,这样我有什么事都有个保障,公司当时也答应了,但一直也没交,今年2月份我腿摔骨折了,因为没有医保加上这边没人照顾我回老家治疗,老家?的合作医疗报了一些医药费,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吗?公司以虽没给我交社保但补贴钱给我,拒绝赔偿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2019-08-31 09:4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在只有医保卡,但没有医保本。
    1.医保卡有着医保本不可比喻的功能,许多地方已经发放具有“五险合一”,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奖繁杂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储蓄等本、卡合一,方便携带、使用。
    2.随着各地社保、医保网络的建立,各类看病记录、购药清单、缴费记录在网上均可以查询,医保本最终将退出舞台。
    3 .医保卡的优势之一,是在住院看病是电子自动划出、划入,该统筹账户报销的费用,结帐时自动划入医疗单位,不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后期凭住院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方便了参保人员,减少了奔波次数。
  •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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