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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

2019-06-1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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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的行为肯定是要承担后果的,只不过对于不同程度的伤害处罚的程度也会不一样。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是怎样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自诉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其中,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自诉吗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2、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最终做出不予追究决定的。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1、意伤害罪(轻伤)案件既可以作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审判,也可以作自诉案件,即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刑及赔偿损失。

  2、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律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的,可以判处缓刑(即不用到监狱服刑)。

  3、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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