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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工伤怎么处理?

2018-05-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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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公司是劳务派遣类的,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它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找用人单位还是直接找劳务公司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到底由谁来承担。

  一、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

  二、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

  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工伤的定义

  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为您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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