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工享受哪些待遇

2019-04-08 17: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的历史: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贞劳务)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派遣转正:

  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解决了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了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