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05-04 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每个省市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各不相同,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今天找法网的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

  一、根据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

  3、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4、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依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浙江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四、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五、浙江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最后,找法网小编温馨提示一句,每一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去年的赔偿标准数额相比较都会有小幅度的上升,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当年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前一年的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