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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

2019-09-26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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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交通流量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责任方。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处理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交通事故不处理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如果对方迟迟不处理,可以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不处理怎么办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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