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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06-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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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受害人都是很痛苦的,不仅是他们受到交通事故发生的痛苦,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也是同样痛苦,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呢?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是怎样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标准: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或者:误工费=(48853元÷365天)×误工天数】

  (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 ×护理期限 ×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 或(100元--150元)× 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

  5、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另外,在外出行时候,要尽量避免交通事故意外的发生,要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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