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刻公章,后又刻发票章时公安要验收公章准刻证,发发票章时只给回一份发票章准刻证,现企业变更要换新公章,当新公章刻好后,要交前被收走的公章准刻证,提供不出,被公安扣押不发怎办因此公司无法开展工作,这种情况有权扣押法人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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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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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没有关系的。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有认定。之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进项抵扣的。
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等都没变,
那么只需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行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不然会花冤枉钱的。
免税证明如果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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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