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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父亲的债务需要子女还吗

2019-08-13 16:30: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因此,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不牵连子女除非,父亲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在其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子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父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有财产的情形下,优先使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子女虽然没有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其债务,但是子女有责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亲包括母亲,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这是子女作为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以及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法律过去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亦不会支持子女和父母之间断绝关系,这多么的幼稚?更何况如果有这种规定,传递的又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难道任何不想履行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人,只要断绝关系了,就可以依法不履行相关的义务么?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社会会乱套的,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但无从谈起还会被将来的子孙以及其它国家笑话!!
    3、父亲是否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更何况不可能子女说父亲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就真的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一切的事实,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调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0条、3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 不管父母是否抚养子女,子女都没有法定义务代替父母偿还债务,当然子女自愿承担的除外。  父母的债务有两位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父母死亡,可以由死者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之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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