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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2019-04-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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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可是你知道者两者中存在什么关系吗?两者又有什么不同呢?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

  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劳动关系作为我国基本社会关系的地位日益凸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艰巨任务。而我国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由于程序冗长、维权成本高昂等弊端,已经越来越难达到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减少社会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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