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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廉租房的情况有哪些

2019-11-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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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你知道2018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吗?在哪些条件下是不得申请廉租房?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

  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廉租房我们国家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覆盖范围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下也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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