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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可以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吗

2018-05-1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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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法律上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但很多用人单位还是存在着没有签订劳动协议的、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的临时工。那么临时工可以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吗?找法网编辑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临时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另据原劳动部办公厅 《对 〈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 〔1996〕238号),已就此作出了明确答复: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 “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以“临时工”为借口逃避保障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同工同酬,缺的是尊严,而这尊严来源与编制。正如有评论员指出的,“干的是21世纪的活儿, 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这是导致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原因”。所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彻底打碎正式工靠编制吃饭的铁碗,清除“临时工”这个原本就不被法律认可的名词,做到谁用工、谁担责,下属违法、领导问罪。

  虽然依旧很多用人单位还是存在着“临时工”,但在自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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