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临时工名称早已不复存在了,现在我们说的“临时工”多指临时派遣工。那现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吗?找法网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跟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一、单位可以随意辞退临时工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用工单位不可无故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可无故辞退员工。
二、单位不可随意辞退临时工相关法律
1、用工单位不可无故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2、劳务派遣单位不可无故辞退员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在员工没有违反法律、公司员工规定,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临时工,当发生随意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