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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些什么条件

2018-09-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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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五大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来实现的,那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些什么条件?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些什么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些什么条件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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