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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2019-10-1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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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会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特别是科技的发展,很多科技力量代替了人力,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会面临失业,当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一、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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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怎么算,每月领多少。
 保险金多少,保险金有很多种类,以养老保险金为例, 养老保险金一个月交多少  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拿一个明年准备参加工作的普通大学生为例,假设每月的工资和奖金是3000元,按照旧法除个人缴纳240元(8%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中,在单位缴纳660元的社保中的90元(3%的缴费基数)也会划算到其个人帐户,而另外的570元将做为社会统筹部分。但如果按照新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的费用不变,而单位为其缴纳的660元将全部作为社会统筹部分,该职工每月的个人帐户中将比原先减少90元的社保养老金,一年将减少1080元,如果假设社保金年利率按1.5%计算的话,从其22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工作年限38年)。这笔减少的养老金将会累计到54777.48元,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其退休后个人的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456.472(54777.48/120)元。  注:所有的社会保险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是以上海社保为参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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