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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假工资怎么算

2019-03-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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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朋友问找法网小编,他的妻子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并且一直在交纳生育保险。现在她怀孕已经有三个月了,像他妻子这种情况,小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需提供哪些证件?产假可以延长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小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 生育生活金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小产假工资怎么算

  (二)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休假结束后未恢复请病假的,病假期间工资这么计算: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当月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二、产假需提供哪些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三、产假可以延长吗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众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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