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我们知道,总公司是必须有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灵魂,分公司也是可以有自己的公司章程的。那么,分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与总公司的公司章程相似,但是主要区别通常在业务工作章程方面,其章程内容主要是规定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为规范等,另外有可能出现区别的是在于纪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异。所以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便是成立分公司需要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在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由于其本公司尚未正式获准成立,故其提交的文件只能是: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在本公司获核准登记并正式成立后,应当及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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