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隶属于总公司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地位,是不同于子公司的,这是要区分的。那么,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公司章程吗?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分公司提供):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的发出准予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工商局内设机构组织人员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4、审批:工商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或注销)通知书;
5、颁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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