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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协议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0-04-2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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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则大部分是建立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那么大家知道签订劳务协议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签订劳务协议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签订劳务协议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

  张某于2012年11月6日受聘到某公司务工,担任协管员,双方分别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签订了两份内容一致的《劳务协议》。2014年12月10日,某公司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由,书面通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向张某送达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关系。2015年3月25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只是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即不存在行政隶属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之间既存在财产关系,又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管理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以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工作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本案某公司与张某之间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从协议的内容和张某的具体工作来看,张某的工作内容由某公司确定,张某的工作时间由某公司按照轮班方式安排,张某的工作业绩由某公司进行量化考核并按照考核发放工资,张某本人必须严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张某领取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固定加班工资、临时加班工资等科目,终止劳动关系时某公司发放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因此,某公司与张某之间虽然签订名为《劳务协议》,但实际是劳动合同。某公司主张其与张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事实和理由均不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签订劳务协议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只要签订的劳务协议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确立劳动关系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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