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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纠纷处理

2019-03-11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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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是我国给到农村农户或个人用作建房居住或者有其他。当然我们要知道对于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在进行买卖的时候也是使用时间,因此很多就发现在允许范围进行宅基地买卖发生是没有效力的。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纠纷处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纠纷处理

  1、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判决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对于双方一致意见同意返还房屋 ,则可以判决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房款。对于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不返还房屋的,可以按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如何具体处理的协议意见处理,即也可以不返还房屋。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纠纷处理

  3、对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我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

  4、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其他土地(耕地外的土地,应包括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物权法》也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合法权益。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情形

  如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村居民购买的的;受让人已经有了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宅基地流转无效后,应进行房屋(或相应价款)的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纠纷处理、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情形以及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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