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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和分割

2019-03-13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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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农村许多住宅也被划进了拆迁的区域,所以农村住宅被拆迁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认定和分割?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宅基地纠纷法院不立案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和分割

  一、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和分割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二、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农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迁应当给予拆迁补偿。

  2、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宅基地纠纷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证明土地是你使用,无论任何人侵犯宅基地,法院都无权判决对方停止侵权。

  2、土地纠纷属于物权纠纷,必须以登记为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物权。

  3、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宅基地补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是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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