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2019-04-30 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订立遗嘱以维护身后家庭的团结和睦。那么,遗嘱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遗嘱继承人不包括哪些情况?同一遗产继承顺序该如何分配?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遗嘱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遗嘱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另外,附义务或,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遗嘱继承人不包括哪些情况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是继承人是否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丧失继承权呢?下面就让365小编为你纤细解释。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该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同一遗产继承顺序该如何分配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些都是在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的,也就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是可以视情况差别对待的。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那些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的、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中可能缺少或欠缺,或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继承作了如下规定:   1、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分配原则;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5、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6、公民遗嘱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后所立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9、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义务时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