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意外死亡遗嘱范文

2019-04-30 17: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遗嘱继承指的是在继承的过程中按照遗嘱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继承的过程,遗嘱继承具有法律效益。那么,意外死亡遗嘱范文,是怎样的?遗嘱的特征是什么?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该如何分配?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意外死亡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XXX,性别:   ,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         (继承人关系、姓名)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意外死亡遗嘱范文

  二、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

  三原告的父亲立下遗嘱:“将其居住的房屋一栋分别约定份额赠予一个外孙、两个外孙女,其子女不作为遗产继承主体。”之后不久,三原告父亲不幸去世。遗产继承开始,现在三个遗嘱继承人中有两个外孙女明确放弃权利,只有一个外孙被告王某没有放弃权利。三原告就房屋继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第一种观点:三原告无权继承遗产。因为其父亲已立下遗嘱约定:其他子女不作为遗产分配主体。即使有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三原告仍不能继承遗产。

  第二种观点:三原告有权继承遗产。

  找法网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本案中,在遗产继承开始时,其中有两个外孙女明确书面放弃继承该财产相应的份额,只有一个外孙王某没有放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两个外孙女放弃遗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只剩下一个遗嘱继承人即外孙王某。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此,外孙王某仍有权继承遗嘱约定的财产份额,另外两个遗嘱继承人放弃的份额,三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继承,继承放弃的份额。

  三、遗嘱的特征是什么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