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9-04-30 17: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要去做遗嘱公证,一般人都以为写了遗嘱就可以不管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区别是什么?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区别是什么

  1、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2、公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书立遗嘱的一种法定方式,该立公正遗嘱的行为是继承人生存的时候,对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进行处理的行为。

  3、继承公正则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二者在发生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1、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2、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在生前已经处分了公证遗嘱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在事实上就是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