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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2019-09-1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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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相比,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导致其效力备受争议。那么你知道什么是代书遗嘱吗?代书遗嘱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代书遗嘱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代书遗嘱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继承法未规定用捺指印代替遗嘱人书写姓名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三、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书写时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见证人之一代书,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最后遗嘱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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