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借贷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来避免债务人不还款的现象。那么在签订的时候忘记约定利息了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1、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解决方法
1、协商
尽量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不能达成协商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3、逾期
债务人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后的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4、约定好关于复利的约定。
5、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6、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千万不要做口头承诺,做好就是写在合同上,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