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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2018-05-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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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两种最常见的两种犯罪刑法,他们既有相同点,也又不同之处。那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概念区分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罪,是指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因此,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上,都有所不同。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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