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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办假释的程序

2018-05-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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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能够适用假释,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样的,监狱办假释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才可以,下面就有找法网给大家介绍一下,监狱办假释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假释的法定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因为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刑罚执行,才能确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会再危害社会。

  (三)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监狱假释需要向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再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是否适用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得再犯其他的罪,对社会不至于造成其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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