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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程序

2019-02-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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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了就应该受到处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不可饶恕,如果能够悔改,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受贿罪要怎样才能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犯罪怎么处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程序

  一、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程序

  1、审理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3、开庭审理的参与主体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4、开庭审理的地点

  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5、书面审理的要求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6、裁决方式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7、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方式

  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二、受贿罪要怎样才能获得假释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为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犯罪怎么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假释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假释。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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