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人员假释的机会是非常难得的,不用收押在监狱执行。虽然在外进行改造,只能在以规定活动范围,但是还是有一定自由,而且还是可以和家人、朋友一起工作生活等。当然我们知道申请假释非常严格也需要审核。那么申请假释的程序要走多久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从分监区-监区-监狱-法院 每个程序都要走一段时间,大概需要两个月。
减刑、假释裁定书,由主管院长或者由主管院长委托庭长审核签发。
减刑、假释裁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也可以委 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及时宣告。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同时 送达原判人民法院和对罪犯所在的劳动改造单位负有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
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同级或者 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3、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4、对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5、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时间间隔。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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