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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真的坐到死吗

2018-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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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其实有很多的贪官们曾经靠着自己的权力势力在入狱后一年半载的就能重新出狱,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但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放出了一个终身监禁的信号,一些贪官们都不能通过减刑假释的方法出狱,那么终身监禁真的坐到死吗?让找法网小编帮您科普一下。

  一、关于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在中国司法实务中是一个新的课题,有必要予以了解一下。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之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终身监禁有三种,即:

  (1)绝对终身监禁,法官对此没有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3)无假释终身监禁,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以上引自百度百科)据此,我们可以对《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条款解析为,这是一授权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即授权国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自行选择适用终身监禁或者选择不适用终身监禁,并未命令国家司法机关必须适用终身监禁,所以,适用终身监禁的权力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不是法律的没有选择和必须执行的命令。

  由于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因此,它的适用,一般是针对较为严重的犯罪。此次刑法修正案将终身监禁引入到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体系中,意在表明国家对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态度,以及反映民意对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立场。国家公布出来的落马贪官的贪腐数额,不断突破公众的容忍底线,尤其在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背景下,这种腐败至少造成以下两种负面后果,一方面致使公众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沦为改革根本阻力。基于此,从制度上防范腐败,从司法上严惩腐败,要确实使那些贪官污吏“钱怎么拿进去的就怎么吐出来,只是当了个保管员”,即便贪官本事通天真能瞒天过海致使查赃无果,也叫他有钱一辈子花不着。

  二、终身监禁的特征

  终身监禁的好处,就在于规避了无期徒刑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如权钱交易问题,以及严重罪行最终轻度执行问题。贪官掌控的社会资源,虽然相对于在位时有所萎缩,但如果想减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还是有许多挖掘的资源可以用。

  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并对贪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倒查,且发现了很多问题,便足以说明贪官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极有可能提前出狱。再有,贪官判处死缓,减刑可以为无期徒刑,再减可以为有期徒刑,如果没有保外就医情形的发生,可能只要十多年,便可再度自由。执行上的伸缩性过大,则客观上使得贪官付出的代价不足以匹配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这,有悖于社会伦理正义。

  监狱对于终身监禁的贪官如何教育改造或许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是设置专门的监狱关押终身监禁的贪官,还是与一般刑事犯混合关押,是继续像以往那样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治,还是只管(理)不教(育)任其发展,当下并未有具体的配套措施。但可以预见的是,终身监禁的施行,肯定是加大了监狱的看管压力,提高了监狱的监管成本,如何让那些曾经呼风唤雨如今生而无望的贪官们在服刑期间安分守己反省终生就成为监狱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不论愿意不愿意,都必须老实地在监狱呆着,直至终老。这也是终身监禁的意思。但是不同终身监禁的类型是有不同的处罚方式的,具体的方式小编也在上文进行了介绍,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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